川陕革命根据地博物馆暨川陕苏区将帅碑林纪念馆公开招聘讲解员公告
为了更好地传承和发扬红军精神,充分发挥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阵地作用,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讲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工作职责
川陕革命根据地博物馆暨川陕苏区将帅碑林纪念馆讲解员。主要承担博物馆、纪念馆日常讲解、咨询、导览、接待、教育推广活动的策划与实施,讲解词及教育材料的文字撰写、编辑及其他馆内工作。
二、招聘人数
拟招聘中文讲解员4名。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博物馆宣传讲解工作;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需在2018年7月前拿到学历证);年龄25周岁及以下,有从事讲解工作经历者可放宽到28周岁;
(三)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及沟通能力,普通话等级证书达到二级甲等;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举止大方得体,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
(五)以下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1、历史、考古、博物馆学、播音主持、教育学、心理学以及相关专业者;
2、能熟练运用一门以上外语者。
四、报名及资料审查
(一)报名时间:6月8日至6月13日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1、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所报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2、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3、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本次招聘工作不收取报名费
五、考试
(一)考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水平、反应能力、表演能力及讲解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等。由考评组打分并公布成绩,确定试用期人员。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根据报名情况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和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六、公示和聘用
对进入试用期人员进行为期3个月的岗前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体检、政审合格的,确定拟聘用人员,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并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间无异议后签订劳务合同。
七、工资待遇
试用期间待遇为15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工资待遇以单位正式聘用讲解员工资标准参照执行。
报名地点:将帅碑林纪念馆宣教科
报名电话:0827—2635179 17338969501
川陕革命根据地博物馆 川陕苏区将帅碑林纪念馆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