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显示,近十年来,国家文物局接报文物火灾事故达150余起。国家文物局与应急管理部日前联合印发意见,针对文物、博物馆单位防火提出22项具体意见和要求,这也是两部门第一次专门就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工作联合发文。意见明确非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不得燃灯、烧纸、焚香,文物建筑上不得直接安装灯具。
意见明确,距离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一级博物馆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文物、博物馆单位也要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结合实际需要配足配好消防器材装备,加强值班备勤和巡逻检查。
文物、博物馆单位要严格检查整改火灾隐患,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每日定期开展防火巡查。对社会开放期间,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并强化夜间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