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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小贴士 | 1950年老红军杨光明的结婚证明书

2021-04-01  川陕革命根据地博物馆  

  文物,是历史文化的记忆,是民族基因的载体,是连接过去、现在、未来的桥梁,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让文物活起来,使文物发声,是我们最大的希冀和愿望。今日我们将为大家带来“文物小贴士”第三十一期《 1950年老红军杨光明的结婚证明书》。

  ——川陕博物馆

  1950年老红军杨光明的结婚证明书

  该证明书,系普通书写纸(已泛黄),用毛笔草书的黑色字,字最大3厘米,最小1厘米不等。书写格式是抬头并排竖书收件人:冷政委、赵副政委,第二行内容:“同意你师杨光明同志”9字,第三行竖写;“与杨毅同志结婚”7字,第四行仅一“致”字,第五行“敬礼”二字至顶,最下系“组织部”三字,最末横书“4.22”字样,即一九五零年四月二十二日。在部字处盖有椭圆形红色印章,外沿纵3厘米,横4.7厘米,内椭圆纵1.7厘米,横3.4厘米。两椭圆间隔椭圆处,上部呈下弦狐排刻“中国人民解放军”,下呈上弦狐排刻“军政治部”,内椭圆横排刻有“组织部”三字,内椭圆两端实刻两个五角星。

  该“证书”是杨光明同志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十一军211师23团任参谋长时,与杨毅同志经过多年的恋爱,双方自愿结为夫妻。经他们申请由军部领导审查同意后,由51军组织部给211师的正副两位政委去了一个函,证明组织上同意他们两人结婚,在1950年4月22日批准后,他们就于当日结了婚,婚后刚好半年,杨光明同志就奉命入炮8师任参谋长。他将保存五十多年的这份证件,捐给了将帅碑林纪念馆。2009年3月18日,经四川省文物鉴定委员会专家于建章、苏欣、史占杨、李照和、刘振宇等鉴定,一致认为该“证件”具有很高的价值,确认为二级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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