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是历史文化的记忆,是民族基因的载体,是连接过去、现在、未来的桥梁,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让文物活起来,使文物发声,是我们最大的希冀和愿望。今日我们将为大家带来“文物小贴士”第二十二期《西北军区赤卫军条例草案》。
——川陕博物馆
《西北军区赤卫军条例草案》
《西北军区赤卫军条例草案》(复制件)
川陕苏区最广泛的群众武装组织是赤卫军。西北军区于1933年8月10日颁布了《西北军区赤卫军条例草案》,对赤卫军的性质、任务、组织建设和注意事项作了详细的规定。在条例的指导和推动下,赤卫军组织更加迅速地建立和发展起来,遍布于整个苏区。
仪南战役结束不久,苍溪县12个区,每区成立了一个赤卫团,每团约1000人,全县1.2万人;长胜县每区建立了一个赤卫营,每营500人左右;仪陇县12个区共有赤卫军约6000人。
赤卫军由县军区指挥,凡年龄在23岁以上40岁以下的工人、雇农、贫农和可靠的中农均可参加赤卫军。由上而下设立班、排、连、营、团编制,县里为团或师。赤卫军受当地苏维埃政府领导,并建立有坚强的政治工作制度。指导员由当地支部书记兼任,营团政委由区委委员兼任,县军区指挥部设政治部。在作战时,政治工作由红军政治部承担。
赤卫军是不脱产的半军事组织,平时参加生产,战时配合红军作战。一般只配有大刀、梭镖、土枪、土炮等原始武器,主要任务是负责维持地方治安。红军每解放一地就首先发动当地的贫苦群众组建赤卫军。赤卫军战前要进行军事训练。训练的项目有防控紧急集合、刺杀、队列、射击等。有时是一个连或一个营集中训练,成绩优异者提升到红军队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