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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次会议召开

2024-07-05  四川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7月4日,四川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第三次会议,传达学习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和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精神,研究落实普查第二阶段具体工作。省文物局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唐飞主持会议并讲话。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及联络员参加会议。

  会上,各工作组汇报目前普查工作进展和下步工作打算,审议《四川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送审稿)》。会议强调,当前全省文物普查工作已进入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开展实地调查。各工作组要深入贯彻国家和省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重要精神,根据自身职能职责认真落实工作任务,既分工负责、又紧密配合,切实抓好文物普查第二阶段工作。要强化工作保障,敦促各地落实普查经费和普查设备,为实地调查工作开展提供有力支撑。要做好省级普查系统维护,及时解决各地在系统使用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统筹好各级主流媒体对普查进行专题报道和系列报道,针对普查中的重要新发现做好研究阐释。

  会议要求,要督促各县(市、区)全面开展县域普查,通过下发督办通知、提示函和督查通报等形式,做好各地普查工作进度的督查,强化“调度、督导、通报”三到位。要督促指导各地按照“应保尽保”原则,采取“边普查边宣传、边发现边挂牌”等形式,对普查发现的所有应保对象实施挂牌保护。要用好省级文物普查专家库,组织精干力量,分片区、全覆盖进行巡回指导,加强全过程质量把关,确保普查成果客观真实准确。专业单位要会同相关市、县级普查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旧石器、蜀道、石窟寺等专项调查。要进一步加强与国家普查办、各成员单位及各市(州)间的沟通联络,扎实推进文物普查各项工作,确保第二阶段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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