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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陕苏维埃税务条例草案》

2024-09-18  川陕革命根据地博物馆  

  文物,是历史文化的记忆,是民族基因的载体,是连接过去、现在、未来的桥梁,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让文物活起来,使文物发声,是我们最大的希冀和愿望。今日我们将为大家带来,“文物小贴士”第十八期《川陕苏维埃税务条例草案》。

  ——川陕博物馆

  《川陕苏维埃税务条例草案》

  废除封建剥削,建立新税制,川陕苏区的税收是在废除国民党苛捐杂税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川北,苛捐杂税多如牛毛。据天津《大公报》1933年3月22日的统计,国民党区域内捐税名目有1756种之多,军阀田颂尧统治的川北,苛捐杂税主要有田赋、傍粮捐、子弹捐、壮丁费、马路费、种烟捐等好几十种,不愿意种植鸦片的农民,还要抽“懒捐”。农民交不起税而被吊打时,还有吊费、打费。除此之外,农民还要受田赋、地租和高利货的盘剥。

  
《川陕苏维埃税务条例草案》(复制件)

  当时军阀防区均实行田赋预征,起初田赋一年征三次,到1933年增加到一年征十四次,1933年,刘存厚统治的城口、万源、宣汉、达县,田赋预征到民国七十二年(1983年),田颁尧统治的通江、南江、巴中、广元昭化、剑阁、中坝、苍溪、南部等县,田赋预征至民国四十余年(1950年后),据《四川农村经济》一书记载,1932年,川北的田赋也预征到了1978年。

  国民党统治时期,川北地方的地主占有百分之七十的土地,百分之九十几的农民只占百分之三十几的土地。地主收租有铁板租,即对分租,地主和佃户各得一半的粮食,对水田和旱地的地租,贫农每户每年要交税二、三十元,有的还要多。农民们还要受资本家高利贷的盘剥,经济生活十分困难。

  红四方面军进入川陕边地区后,废除了国民党军阀的残酷剥削。但随着革命形势的迅猛发展,红军人数成倍增长,根据地迅速扩展,战争频繁且规模逐渐增大,支出也随之激增,单靠打土豪筹款的办法已经无法满足革命斗争的需要,为了克服财政困难,急需征税。

  
《川陕苏维埃税务条例草案》(复制件)

  为保证革命战争的顺利进行,促进川陕革命根据地的恢复和发展,1933年2月成立了川陕省工农税务总局,随后各县工农税务局也相继建立,1933年8月12日,川陕省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了《川陕苏维埃税务条例草案》。规定,川陕苏维埃征收特种税、营业入口税、出口税,有些地方还征收了佣金所得税和盐井工业所得税,农业税,使税收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同时实行了统一累进税,调节各阶级收入,抑制富人财富过度膨胀。

  废除国民党的残酷剥削后,为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获得充足的经济来源,川陕苏维埃多次召开会议,颁布一系列文件规定川陕苏区务必实行累进税。其中,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经济政策的决议案》指出,苏维埃需另定统一的累进税则,使税收转由资产阶级负担。

  随后颁布的《苏区营业条例》也规定:“苏维埃区域内一切商店必须依照累进税则的规定纳税”。川陕革命根据地的税收,是财政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革命斗争的一项重要工具,它在筹集资金,保护和促进苏区经济发展,巩固革命政权,保障革命战争供给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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