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近日印发《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这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务院部署要求,强化文物安全责任,提升安全意识,落实安全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举措。
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承担文物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重要安全职责。《办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总结一些地方先行先试的经验做法,对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的确定和主要职责,公告公示主体、内容和形式,以及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督察责任等作出具体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
确定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是实施公告公示制度的前提。《办法》对各类文物博物馆单位分别予以明确。针对不可移动文物,其保护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无保护管理机构的,管理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集体所有的,所属集体组织主要负责人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私人所有的,所有人及其管理使用人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针对不同类型的文物博物馆单位,《办法》规定: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考古研究机构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临时文物库房、临时文物陈列展览场所,主要负责人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考古发掘项目、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实施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项目实施期间和项目业务范围内的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针对无使用人的田野不可移动文物,《办法》要求省、市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督导文物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按国家规定履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指定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单位、组织,承担具体文物安全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