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国文物系统坚持以确保文物资源安全为核心,统筹做好各级各类文物资源管理工作,增强防护能力,加强执法督察,严厉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筑牢文物安全底线。
扎实推进资源管理工作
2021年,国家文物局和各地各级文物部门扎实推进文物资源管理工作,取得丰硕成果。
夯实基础,文物资源底数基本摸清。
开展了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核定,完成了一至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基础信息整合,结合往年完成的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基础信息核定工作,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文物保护单位数据库。基于普查成果的可移动文物信息数据库也基本建成。同时,助推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黄河流域文物资源普查的现场调查工作已经进入尾声,长江流域文物资源调查也已正式启动,三峡库区历史文化遗产资源专题调查对三峡库区各类资源完成起底式调查。
艰苦的石窟寺专项调查是本年度文物工作的亮点之一,这不仅是一次资源大摸底,也是对文物健康状况的大体检,经统计全国共有石窟寺和摩崖造像5986处,其中新发现635处,形成了《全国石窟寺保护状况专项调查报告》等一系列重要成果。
革命文物资源的调查认定和公布也是年度工作的重点内容,国家文物局公布了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革命文物名录,启动了长征、抗美援朝、红军标语等革命文物专项调查。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也全面公布了首批革命文物名录。革命纪念馆专项调查工作已经完成,在此基础上编纂出版的《中国革命纪念馆概览》入选中宣部2021年度重点出版物。
规范管理,文物资源管理制度设计日益健全。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规定》等法规条例陆续出台,填补了相关领域的空白,使得文物资源管理机制更加健全。特别是强化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文物局共同发布了《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将文物资源信息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立数据共享与动态维护的机制及加强相关的空间管控工作要求,目前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两线”矢量化划定工作已全面开展,各省落实相关工作陆续展开,浙江出台《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办法》,山东完成226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两线”矢量化工作,并报省政府公布。
特色凸显,文物资源管理亮点纷呈。
在服务国家大局上作出了积极贡献。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国家文物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摸清了文物家底,夯实了保护基础,助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推动中华文化基因挖掘,为建党百年重大纪念活动和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为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等国家文化战略工程实施打下了坚实基础。
实现了对文物资源调查管理的全覆盖。在进一步复核、完善国保和省保等高等级文物基础信息的基础上,大力加强了市县保和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的数据收集整理和管理制度建设,使得国家对文物资源掌握更加清晰和完整,为全国文物资源总目录的建立以及与中华文化资源的普查工程的衔接,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加强了文物资源管理中的科技创新。在资源调查方面充分运用地理信息系统、卫星遥感探测等先进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在资源梳理分析方面积极借助5G和大数据技术,例如应用合规运营商的手机信令数据对革命文物资源服务党史学习教育的效果、特点和发展趋势开展分析和研判,从而得出科学的政策建议;在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方面逐步建立文物基础数据查询和共享平台,并尝试通过“长征文物地图”微信小程序等数字化应用,加强传播推广效果。
多部门协作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建设。国家文物局先后和中宣部、自然资源部、财政部、教育部等多个部委共同发布政策和法规文件,有力推动了文物资源管理的体制机制建设;很多省份的文物部门还与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同推动了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条例的公布和实施。这些举措为形成法律法规更完备的文物保护利用体系,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做出了积极的探索。
加强执法督察 严厉打击和防范文物违法犯罪
2021年,全国文物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整治“三大风险”,压实“三个责任”,强化部门协作,严守安全底线。
聚焦“三大风险”,督察督办重大案件和事故。
对“法人违法、盗窃盗掘、火灾事故”文物安全三大风险,坚持严字当头、接续攻坚,文物安全形势总体趋好,案件事故总量持续下降。文物犯罪立案数同比下降20.1%,法人违法案件数同比下降28%,文物火灾事故首次降至个位数。
严查文物法人违法案件。整治法人违法的决心不变、力度不减、尺度不松。2021年全国各级文物部门共办理文物违法案件约500起,涉及世界文化遗产、全国文物重点保护单位的重大法人违法案件数大幅下降。通过案件督察督办,一些地区强化文物保护力量和经费保障,“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成效初显。
主动协调、积极会同公安部开展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全国共侦破各类文物犯罪案件270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368名,追缴文物6.1万件。对重大文物犯罪案件,强力督促各地整改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严治文物火灾事故隐患。部署开展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全年各地检查整治火灾隐患10万余处,组织消防演练2.9万余次。组织开展“七一”“十一”重要节庆的专项安全检查,确保重要节庆期间文物安全形势平稳有序。全年接报火灾事故6起,火灾事故数量明显减少。
落实“三大责任”,筑牢安全防控责任体系。
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厘清责任,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
督促落实法定责任。开展省级人民政府落实文物安全主体责任调研评估,通过案件约谈、事故通报、挂牌督办等,推动将文物安全纳入省级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目前全国已有26个省份纳入。指导各地开展文物安全警示教育,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发布全国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
属地责任意识得到强化。狠抓部门监管责任,确保文物安全“事有人管、责有人担”。开展主动性的遥感监测,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出台文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指导各地落实文物行政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
强化直接责任和末端守护,打通文物安全责任制的“最后一公里”。督促各地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全国已有25万余处文博单位竖立安全责任人公告公示牌。组织开展长城、石窟寺、传统村落安全管理状况专项调研,进一步摸清安全底数,推进精准管理。
推动部门联合,夯实文物安全基础。
依托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坚持综合施策、分工协作、共同发力。积极参加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全国文明城市测评,赋予文物安全部门协作新动能。
深化部门协作。会同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文物博物馆单位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见》,实施联防联控。联合应急管理部出台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防范指南及检查指引四项制度,印发关于加强革命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通知,指导各地加强文物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最高检指导全国 20个省份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公益诉讼范围,开展长城、大运河、革命文物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会同最高检、公安部召开文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座谈会,指导地方加大联合执法和文物涉刑案件打击力度。
拓展公众参与。全年文物违法举报热线接收各类举报信息1300余条,及时处理违法线索147起。开展“寻找最美文物安全守护人”活动,一批默默无闻的基层文物安全工作者走上光荣的领奖台,奖励社会支持文物安全工作。
一年来,文物安全执法督察坚持严字当头、接续攻坚。
对违法案件和安全事故,严惩严办。把较真碰硬当作检验文物安全工作成效的“试金石”,对文物违法案件事故一查到底,不搞手下留情、失之于宽,不搞下不为例、失之于软,真正使文物安全管理制度装上“牙齿”。
对文物安全风险和隐患,源头严控。树立“万无一失”的责任意识,又强化“一失万无”的忧患意识。坚持从源头防范,尽可能把各类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用好部门协作的“助推器”,系统治理。主动与国务院安委会、中央文明办、最高检、公安、应急消防、军队等部门,以及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调沟通,解决了文物安全面临的一些棘手问题,营造合力保护文物的良好社会氛围。
当前,文物资源管理还不够完善,安全监管方面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2022年,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文物登录制度,强化落实各方文物安全责任,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