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文物局印发通知,公开发布四川省第二批革命文物名录,包括不可移动革命文物126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7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文物点93处)、可移动革命文物2026件/套(其中,一级文物68件/套,二级文物393件/套,三级文物1565件/套)。此次核定公布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相关要求,坚持“科学稳妥、全面综合、保护管理”的原则,涵盖了红军长征、川陕苏区、四川解放、抗美援朝、“三线”建设、改革开放、脱贫攻坚、抗震救灾等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革命文物。
我省有着光荣的革命传统,革命文物数量多、价值高、影响大,类型丰富、分布广泛,是名副其实的革命文物资源大省。核定公布革命文物名录是我省做好新时代革命文物工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摸清革命文物资源底数,发挥资源优势,加强价值挖掘,强化教育功能,提升传播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省将以公布名录为契机,督促地方进一步落实保护责任,加大综合保障,不断改善革命文物保护状况,适时组织开展革命文物工作成效督导检查,更好发挥革命文物在弘扬革命精神、传承红色基因中的重要作用。
附件1:四川省第二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doc
附件2:四川省第二批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