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应急管理厅和省气象局共同印发《关于加强不可移动文物极端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切实加强不可移动文物极端天气应对工作,有效防范和降低极端天气对不可移动文物造成重大损害。
《通知》结合四川地理环境、气候等实际情况,在开展专题调研、组织专家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明确了加强不可移动文物极端天气应对工作具体措施。一是各级文化旅游(文物)、财政、自然资源、水利、应急、气象等部门要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积极发挥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作用,做好不可移动文物灾害风险防范、隐患排查、险情灾情处置等各项工作。二是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联动,将文物防灾减灾纳入当地防灾减灾总体工作和应急管理体系,及时互通天气预报、灾害预警等要情信息,并共同建立省级文物防灾减灾专家库。三是要做好重点单位安全隐患排查,联合开展文物灾害风险评估,加强日常保养维护和预防性保护,全面加强灾害防范。四是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文物开放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等,要立即停止开放或停工,及时处置险情;一旦发生灾情,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协同抢险救灾并妥善处置灾情。五是各级财政部门要有效保障不可移动文物极端天气应对工作所需资金,各级相关部门统筹好既有预算资金。
四川地理环境复杂,气候变化多样,极端天气频发,极易对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损害。《通知》的出台对于各地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扎实做好不可移动文物灾害预警、应急处置、安全防范等具有重要地促进作用。下一步,省文物局将持续加强与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管理和气象等部门沟通衔接,共同做好全省不可移动文物应对极端天气等各项工作;加快出台四川省不可移动文物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南,指导各地做好灾前、灾中、灾后等关键环节应对工作,切实提升不可移动文物自然灾害应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