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法治建设上下功夫,健全文物保护法治体系。一是抓机遇,做好立法工作。抢抓巴中市取得地方立法权利契机,出台了全国首部红军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巴中市红军文物保护条例》和四川省首部石窟保护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巴中市石窟保护条例》,进一步强化各保护责任主体职责、增添保护措施,着力解决保护利用中的突出问题。二是抓重点,制定规范文件。巴中市川陕苏区首府,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是巴中市资源重心、工作核心,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关于加强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工作的通知》《巴中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方案》,明确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主要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实施保障,推动革命文物保护向纵深发展。三是补空白,探索多元保护。为充分发挥村史馆(农耕文化博物馆)传承历史文化、承载乡愁乡风作用,市政府出台《关于村史馆(农耕文化博物馆)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积极探索民俗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多元化发展,弥补民俗文物保护和博物馆类型较为单一的空白,规划到2022年,全市共建设村史馆(农耕文化博物馆)198个,目前已建设完成68个。
二、在文物执法上抓实效,坚决打击文物违法犯罪。一是建立联合执法。建立了文化文物、公安、市场监管、宗教、消防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年均开展联合执法20余次,有效杜绝了文物盗窃、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二是严厉打击文物犯罪。2018年以来,全市共破获案件32起,打击犯罪团伙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1人,追回4件三级文物、21件一般文物。三是开展法人违法治理。制定了《巴中市“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建立整治文物法人违法案件长效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文物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在文物普法上做功课,形成文物保护良好氛围。一是建立普法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原则,将普法责任纳入文物系统各部门总体布局,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二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文物保护意识。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巴中市红军文物保护条例》等纳入市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强化各级政府、部门文物保护意识。三是加大宣传普及力度。充分利用“5.18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重要节日契机,通过有奖问答、展览展板、村社广播、“七进”等形式,开展文物保护法治宣传普及,年均开展活动50余场/次,发放资料2万余份,普及民众100万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