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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个人信息 规范在线旅游发展

2021-09-17  中国旅游报  王天星

  在处理旅游者个人信息过程中,无论是旅游者,还是在线旅游平台,亦或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都应严格遵循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王天星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并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该法立足于个人信息权益保护,全面回应社会关切,对个人信息处理者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设定了系列规范和要求。在线旅游运行和发展的基础是旅游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在处理旅游者个人信息过程中,无论是旅游者,还是在线旅游平台,亦或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都应严格遵循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在线旅游平台处理旅游者信息应依法进行。在线旅游平台在提供机票、酒店、景区门票预订等服务过程中,获得了大量的旅游者个人信息。在处理旅游者个人信息时,在线旅游平台应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确定的信息处理规则:第一,处理旅游者个人信息达到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数量的,在线旅游平台应当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负责对旅游者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以及采取的保护措施等进行监督;第二,在线旅游平台应定期对其处理个人信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合规审计;第三,利用旅游者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的,应当事前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记录;第四,用户数量巨大的在线旅游平台,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未遵守上述规定的,在线旅游平台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旅游者在接受在线旅游服务中依法享有相应权利。旅游者通过在线旅游平台预订机票、酒店住宿、景区游览等服务,需要按照在线旅游平台规则向其提供部分个人信息,同时也对在线旅游平台处理个人信息活动享有相应的权利。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旅游者对在线旅游平台处理其个人信息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限制或者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有权向在线旅游平台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发生在线旅游平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反约定处理旅游者个人信息等情形的,在线旅游平台应主动删除旅游者个人信息;未删除的,旅游者有权请求删除。

  为保障旅游者的信息权利,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旅游者有权要求在线旅游平台对其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进行解释说明。同时,在线旅游平台也应建立便捷的个人信息权利申请受理和处理机制,拒绝旅游者行使权利请求的,应当说明理由。对于在线旅游平台拒绝旅游者行使权利的请求的,旅游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依法履行旅游者个人信息保护职责。为了将个人信息保护法确定的个人信息处理规范与义务在旅游领域落到实处,需要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在线旅游平台开展旅游者信息保护,接受、处理与个人信息保护有关的投诉举报等职责。

  在履行旅游者个人信息保护职责中,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法可以采取检查与旅游者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有关的设备物品等措施,可以依法对在线旅游平台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可以要求在线旅游平台委托专业机构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合规审计,发现违法处理旅游者个人信息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只有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才能够推动在线旅游平台不断提升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定要求的自觉性、主动性。

  在线旅游平台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一些在线旅游平台为追逐高额的利润,常常会突破法律确定的规则与限制,侵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对于在线旅游平台违法行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依法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服务或终止服务等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决定禁止相关人员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同时,可以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将在线旅游平台的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对于给旅游者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在线旅游平台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还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线旅游平台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述法律责任体系,对在线旅游平台形成巨大的威慑。

  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法律的生命也在于执行。在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中,在线旅游业相关主体要认真学习、贯彻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促进在线旅游业发展法治化而努力。

  (作者为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文化旅游政策法规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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