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传承和弘扬巴中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进一步完善藏品体系,丰富陈列展览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发布本公告。
一、征集范围
1.反映川陕苏区革命活动、工作制度、生产生活等代表性实物。
2.川陕苏区革命烈士及老红军遗物。
3.反映巴中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所形成的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代表性实物。
4.反映巴中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以及历史上各时代重要文献资料。
二、征集方式
1.接受捐赠:坚持自愿捐赠原则,接受单位、个人、社会团体捐赠。
2.征集购买:对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出售的藏品,由我馆组织文物专家对拟收购的藏品进行鉴定、估价,与收藏者签订协议后进行征购。
3.接受相关部门的移交、调拨:公安、司法、工商、监察等机关在查处案件中收缴、罚没的有关文物,通过有关手续进行征集并做好移交工作。
三、征集要求
1.保证藏品来源的合法性,收藏单位或个人对藏品的合法性负法律和经济责任。
2.收藏单位或个人所提供的藏品信息必须是未进入任何单位征集流程的藏品,在未收到我馆征集结果前不得将该批次藏品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经我馆初选拟征集藏品,经鉴定、评估后,商定具体征集事宜。对鉴定不符合收藏要求的藏品,按照合法程序退还。提交信息材料不予退还。 四、入藏标准
1.文物的完整性:征集的文物应当具有较高的完整性,不得有严重缺损或修复痕迹。
2.文物的真实性:征集的文物应当具有真实的历史背景和来源,不得有虚假成分。
3.文物的稀有性:征集的文物应当具有一定的稀有性和独特性,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或科学价值。
五、征集保障
1.征集宣传:通过各种媒体渠道进行文物征集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文物征集活动的关注和参与度。
2.征集奖励:对于成功征集的文物,馆方将颁发收藏证书。
3.征集保护:对于成功征集的文物将加强保护和管理,确保文物资源得到妥善利用和传承。
六、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七、联系方式
电 话:0827-2631655 13350473688
联系人:沈道全
地址:巴中市巴州区红碑路南龛段42号
川陕革命根据地博物馆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