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仪陇检察院、万源检察院、宣汉检察院、营山检察院、旺苍检察院、通江检察院、南郑检察院、镇巴检察院、城口检察院及解放军成都军事检察院派出代表,齐聚通江县检察院,签订协作协议,建立全省首个红色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本报记者围绕该机制出台的现实背景、如何运行、接下来如何开展等内容进行了探访。
监督内容
“四有”:文物保护单位有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以及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
“两线”:文物保护单位周围是否划定“保护范围线”和“建设控制地带线”
协作重点
线索移送反馈、调查取证协查、军地协作办案、联席会议制度、信息交互共享
红色文物资源丰富 携手保护刻不容缓
“我们脚下的这块土地,还有大量的红色文物需要我们携手保护,建立协作机制刻不容缓。”谈及当初发出倡议的初衷时,通江县检察院检察长张丽琼说。
1932年至1935年,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战略转移到四川、陕西边界地区,开辟了川陕革命根据地,相继建立了仪陇、巴中、营山、旺苍、镇巴、城口等苏维埃政府,根据地扩大到4.2万多平方公里,成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大区域,留下了大量可歌可泣的英雄故事和革命遗址遗迹。
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开展红色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时,也反映出一些新问题,如相关检察机关开展工作没有形成统一步调,信息共享困难、证据收集困难、跨区域保护案件管辖争议、跨区域协作难度大等问题,这些势必影响苏区红色文物保护质效。
“与各地检察院建立协作机制,就是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用心用情用力把红色文物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更好展现川陕苏区的重大成就、历史意义和历史经验,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增强精神力量。”张丽琼表示。
确定监督范围 划定监督内容
“协作机制明确了检察机关监督范围和具体内容,这就为今后检察履职加强红色文物保护指明了方向。”陕西省镇巴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田生桂表示,在以前,红色文物究竟该保护些什么、标准如何认定,都没有形成统一认识。协作机制明确了监督范围及重点内容,为红色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参考依据。
明确监督范围:具有历史价值、教育意义、纪念意义的革命博物馆、纪念馆,革命遗址、旧址和英雄烈士纪念设施。
明确监督内容:文物保护单位是否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是否作出标志说明、是否建立记录档案、是否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以及在文物保护单位周围是否划定“保护范围线”和“建设控制地带线”。对文物古迹本体进行刻画、涂污、拆解等破坏行为;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历史建筑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擅自拆除、迁移、修缮古建的行为;保护措施过度造成对文物古迹价值和历史、文化信息的改变。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擅自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擅自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行为。文物古迹的管理、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制定应对突发灾害的应急预案;未采取加固、防护等必要措施,消除潜在威胁;未完善必要的防雷、防火等预防性设施;保护范围内出现木结构缠绕易燃物、私拉电线、消防设施老化等消防安全隐患。
启动专项监督 明确协作重点
“解放军成都军事检察院将以参与此次川陕苏区红色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为契机,与会签的检察机关携手,深化思想认识、凝聚共识,立足各自职能,形成强大合力,为保护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打造红色品牌贡献军事检察力量。”解放军成都军事检察院上校检察员陈昱舟在会签仪式上表态。
此次会签涉及四川、陕西、重庆三省(市)共十个检察院。为了更好推进工作,还签署了《关于建立川陕苏区红色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五项重点协作内容:协作单位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相关案件线索属于其他协作单位管辖的,应在五日内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需要在协作单位行政区划内委托协助调查取证的,或者需要跨区域调查取证的,属地检察机关应当协助配合。地方检察机关需联合军事检察机关共同开展检察监督工作的,可以通过联合调查、主动磋商、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落实监管和保护职责,合力推动红色资源保护。协作单位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就辖区红色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协作机制完善、专项监督部署等情况进行交流;就重大、复杂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研判,统一认识和办案标准。各协作单位积极促进与当地生态环境、文旅、退役军人事务等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衔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将红色文物和文化遗产普查、修缮保护等工作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机融合。
记者手记:推动红色文物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文物不言,自有春秋。保护好、利用好、传承好珍贵的红色资源,是对历史的尊重,也是对未来的承诺,更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川陕苏区,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第二大区域,是扬子江南北两岸和中国南北两部间苏维埃革命发展的桥梁,见证了中国共产党早期艰苦奋斗的历史,承载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革命传统。
为提升红色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通江县人民检察院主动作为、靠前思谋,牵头倡议建立川陕苏区红色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成都军事、重庆城口、陕西南郑、镇巴及四川万源、宣汉、仪陇、营山、旺苍、通江等“三省(市)十院”检察机关纷纷响应,齐聚通江,针对红色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面临的新问题、新形势,共同会签《关于建立川陕苏区红色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的意见》,并启动专项监督,必将推动红色文物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