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巴中市以改革思维破解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的协同难题,推行“考古前置”机制,通过制度创新实现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赢。
近日,巴中市文物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多轮实地调研和专题论证,联合出台《关于做好城乡建设中“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健全建设用地“两先”工作机制 ——所有涉及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其保护范围的用地、大型基本建设工程用地,以及地方政府拟出让或划拨的土地,必须在供应前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
这一机制的落地,标志着巴中市将文物保护环节前置到土地开发利用的“源头”,既从根本上避免了建设项目对地下文物的破坏性影响,为不可移动文物筑牢了“预防性保护屏障”;又通过提前厘清文物分布状况,减少了项目建设中因文物问题导致的停工、改线等风险,有效降低了企业前期投入成本,优化了项目审批流程。
作为全省率先推行“考古前置”的地级市,巴中的探索为平衡文物保护与城乡发展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经验。通过将考古调查纳入土地开发“前置程序”,不仅让地下文物在建设初期就得到科学保护,更以制度刚性保障了项目高效落地、城市科学建设,真正构建起“文物保护有力度、经济发展有速度、文化传承有温度的良性发展格局。